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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6206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6206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住建综函〔2026〕105号


  
白春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充电桩覆盖短板 保障厦门电动出行的建议》(第20262063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市发改委及各区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系统优化设施布局

  (一)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标准落实

  市发改委于2024年印发《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厦发改规〔2024〕2号),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20%,新建居住建筑固定停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不低于0.3平方米/户配置,充电插座与户数比例不低于1:5,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鼓励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及完整社区建设工作范围,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供配电设施改造。创新采用片区整体推进、统建统服等方式,针对性解决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

  (二)聚焦薄弱区域,靶向攻坚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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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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