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关于平谷新城PG00-0102-0109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众参与意见的采信通告
2026年6月9日至7月8日,我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平谷区平谷新城PG00-0102-0109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为期30天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主要涉及规划条件拟定的合规性、项目审批的合法性及轨道站点周边指标投放相关问题,现规划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说明,经我分局研究后将各方意见及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关于该地块规划条件对应关系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2条相关规定的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PG00-0102-0109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其容积率与绿地率、建筑限高对应关系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2条(强制性条文)关于相关指标对应关系的规定。地块规划编制不符合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是否可行?是否有可突破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依据?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
一是该地块位于平谷新城规划02街区,在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批复的《北京平谷区平谷新城PG00-01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以下简称“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位于居住主导功能区,规划基准高度为60米(上限管控),现阶段规划条件满足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二是2025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其中条款4.1.2中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米,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条款5.5.1住宅层高宜为2.8米有所提升,或对整体建筑高度造成一定影响。三是为了促进平谷区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提升居民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拟定规划条件时参照了《北京市平原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中关于“建筑高度局部弹性管控,允许建筑高度局部上浮一档”的具体要求。综合以上考虑,为了适配建筑设计阶段相对灵活的空间需求,拟定了该地块规划条件。
规自委平谷分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