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7月9日
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群众身边水体是指与群众居住区域紧密相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江河二级及以下支流和坑塘沟渠等。为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加力解决水污染防治深层次问题,更好推动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环保为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将治理重点进一步向县城、乡村延伸,兼顾地表水和地下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美丽水细胞建设。到2030年,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基本控制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对水体的直接影响,群众身边水体基本实现无异色、无异味、无异物,推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二、开展水污染突出问题攻坚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