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设计——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负责人解读《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检察机关准确理解和落实《规划》,现就其编制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贯彻落实等作一说明。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和“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作出重要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明确要求“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面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责任,检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形势任务,坚决担负起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使命。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检党组专门组织研究编制《规划》,部署“十五五”时期各项检察工作。最高检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同志任副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就《规划》稿广泛听取检察系统内意见,征求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充分研究吸纳。经最高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中央政法委审批同意,2026年7月正式印发实施《规划》。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持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大政治任务。《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检察实际细化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十五五”规划纲要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等部署要求,有利于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编制《规划》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有效路径。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制定实施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也是最高检党组长期坚持的一个重要工作方法。《规划》坚持以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主题,是对过去五年来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检察工作发展经验规律的全面总结,是“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书和施工图。《规划》对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有利于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凝聚奋进力量,全力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让各项检察工作始终有目标有方向有抓手,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三)编制《规划》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必然要求。2026年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5周年。95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向、与法治中国建设同行,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过去五年来,检察机关在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人民检察事业实现新的发展。在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理念、经验、做法。《规划》对这些理念、经验、做法进行了全面总结、系统归纳,有利于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巩固拓展优势、补强短板弱项,确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两大板块,包括八个部分40个条目。
第一板块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