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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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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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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体系、全面构建“全民反诈”格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十起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案

  案例二:网店代运营诈骗案

  案例三:手工发夹代加工诈骗案

  案例四:“全程挂读、免试入学”学历提升诈骗案

  案例五: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吸引投资诈骗案

  案例六:网络直播“赌石”诈骗案

  案例七:虚假“订单农业”坑农诈骗案

  案例八:以赠送游戏皮肤为名诈骗未成年人案

  案例九:诱骗收集老年人手机号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例十:代缴电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成立B传媒公司,依托某婚恋交友APP,通过网络以招聘兼职名义,从全国各地招募人员将其包装成婚恋交友APP“女用户”。B传媒公司对招募的“女用户”进行系统化培训话术,假借恋爱交友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期间,犯罪团伙招募“主持”“气氛组”等人员,通过搭建家族房间、官宣群等虚拟社交场景,以“表白”“官宣”“解锁联系方式”等话术配合“女用户”,引诱被害人进行大额充值,以此骗取被害人资金达人民币1.9亿余元(币种下同)。

  【诉讼经过】

  2024年1月至2026年4月,检察院先后对该团伙的150余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自首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后,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防诈提示】

  本案犯罪嫌疑人成立传媒公司,以“兼职招聘”为诱饵,招募大量人员伪装成婚恋APP上的“白富美”或“知心姐姐”,通过系统化培训的话术和精心设计的“表白”“官宣”等剧本,诱导被害人大额充值,具有组织化、工业化、剧本化特征,极具迷惑性。

  网络交友需谨慎,真情不该被标价。对于“网恋对象”以各种名目提出充值要求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相信“真心需要花钱证明”“不充值就是不爱”等诈骗话术,擦亮双眼,远离“剧本式”爱情,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宣称“动动手指就能高薪”“陪聊即可赚钱”的招聘信息,极有可能是招募诈骗帮凶或本身就是骗局。切勿因求职心切而参与此类“话务员”“推广员”工作。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协助(如扮演角色、引流推广),将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店代运营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成立诈骗公司,设置教学、销售、运营、售后等部门,分“一开”“二开”两个环节实施诈骗。“一开”环节,通过在网络平台宣传售卖低价视频剪辑、帮助涨粉等课程引流被害人。教学部门以图文带货、流量变现等名义,诱骗被害人支付3000元以下不等费用,并以购买虚假粉丝、虚假流量方式,使被害人误认为有变现能力,进而被推至“二开”环节。随后,销售部门以提供精准引流推广、代运营为名,以“保底回本”“月入过万”为噱头,诱使被害人支付1至3万元不等服务费并签署合同。之后将被害人推至运营部门,为被害人提供基础服务。期间,通过为被害人刷粉、刷单等方式,进一步诱导被害人支付尾款或升级服务。被害人发现无效果提出退款时,售后部门则以已履行服务项目为由,结合被害人投诉强度,不退款、少退款,降低暴露风险。截止案发,共骗取钱款9000余万元,被害人达1.5万余人。

  【诉讼经过】

  2024年11月至2026年5月,检察院分别对黄某某等90余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黄某某、韦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自首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后,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防诈提示】

  本案是一起利用被害人急于“流量变现”心理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通过“金牌大师”授课、“网络大神”代运营、“官方渠道”合作商等方式,将被害人一步步诱导至“快速致富”圈套,并以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等幌子,将诈骗行为包装成知识付费,用民事合同之名掩盖刑事犯罪之实,被害人缴纳费用所希望达到的流量变现目的根本无从实现。

  “贪心”容易受骗,“着急”容易上当,轻松获利宣传的背后,往往隐藏收割的镰刀。广大人民群众务必牢记:一条正规的赚钱路径,不大可能以“转账”为起点;一条正规的宣传广告,不大可能以“稳赚”为承诺。正如很多被告人供述:如果真的有效,为什么我不去做?代运营项目中存在“夸大宣传、提前收费、合同免责、账户异常”等要素的,存在极高诈骗风险,务必擦亮双眼。



手工发夹代加工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付某某等人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商行,以手工发夹代加工业务为掩护,通过网络平台直播推广,面向全国招募代理、兼职人员承接加工业务。该团伙以“高额加工费”为诱饵,要求代理、兼职人员每单需先行支付300元至360元不等的材料费(押金),并虚假承诺饰品加工成品寄回并验收合格后,每单可返还440元至460元不等的材料费及加工费,而其承诺的报酬远超市场同类加工业务正常价格水平。经查明,该“饰品厂”并无任何真实饰品销售业务,加工完成的成品均被堆积在仓库闲置。被告人王某、付某某等人不断收取后续参与者缴纳的材料费,支付前期参与者的返款,后卷款潜逃。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模式,骗取全国各地众多被害人资金共计1.1亿余元,其中净流入资金为2800余万元。

  【诉讼经过】

  2024年6月至2026年1月,检察院先后对该团伙43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累犯、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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