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工作背景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是社会组织立足本行业、本领域开展的评选评奖活动,能够起到选树先进典型、激发创新活力、凝聚行业共识等作用,其覆盖面较广、关注度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202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建立相关规则与机制。202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组织清理优化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于2025年发布《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同步启动研究修订《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在总结近年来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为基层减负、相关乱象整顿等工作要求,经多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并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制发《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规则约束和规范管理,切实把好数量关、质量关,推动更加有序有效发挥评比表彰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社会组织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念定义。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是指社会组织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置严格评选条件、履行规范评选程序,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
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贡献突出的个人、集体给予表彰,以及对在本行业本领域发挥突出作用、具有示范意义的成果或者作品进行评选评奖的活动。
(二)适用对象。明确评比表彰活动的实施主体范围,即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经批准后可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将规范对象聚焦评比表彰活动,不再将达标活动纳入本《办法》规范范畴;同时明确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