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适时审判为研究主题,以民事审判程序的结构为研究对象。全书总计17万5千字,除余论和参考文献,本书正文部分包括七个章节:程序沿革论、审理阶段论、判决基础论、庭审功能论、庭前价值论、适时判决论、庭前判决论。适时审判包含了适时审理与适时判决的双重含义,本书以审判流程的模式、事实自明与事实辩明的区分、“适于判决时”的概念、民事主张责任法理等基本理论为依据,主张通过重新认识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关系,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建立起适时审判的理念与制度。本书的论证思路是:首先,立足于审判方式改革的历史与现实,通过重新审视民事审理的内涵、民事判决的正当基础,纠正我国审理内涵的窄化、开庭含义的泛化以及判决条件的僵化。其次,结合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的通行理论,体系化论述开庭审理的功能以及发挥功能的保障。此部分澄清了开庭审理在不同国家语境下的含义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我国开庭审理作为事实辩明案件的证明程序的定位。再次是以庭审程序为坐标重新锚定庭前程序的定位,通过考察庭前程序在我国的三种价值面向,反思传统上审理程序二阶划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提出“去中心化”的适时审理主义奠定基础。最后,适时审理与适时判决互为因果,论述适时判决以及作为适时判决重要形式的庭前判决是本书的落脚点。为此,本书最后两章从我国民事诉讼的现状及其成因出发,着重论证了适时判决及庭前判决所具有的程序正当性、裁判法理性和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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