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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网络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高一飞著.--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6
ISBN 978-7-5162-1183-0
Ⅰ.①网… Ⅱ.①高… Ⅲ.①司法—关系—媒体—研究—中国 Ⅳ.①D926②G219.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100901号
图书出品人:刘海涛
出版统筹:陈晗雨
责任编辑:唐仲江程王刚
书名/网络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
作者/高一飞著
出版·发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7号(100069)
电话/(010)63292534 63057714(发行部) 63055259(总编室)
传真/(010)63056975 63292520
http://www.npcpub.com
E-mail:flxs2011@163.com
经销/新华书店
开本/16 710毫米×1000毫米
印张/17 字数/280千字
版本/2016年7月第1版 2016年7月第1次印刷
印刷/三河市航远印刷有限公司
书号/ISBN 978-7-5162-1183-0
定价/45.00元
出版声明/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如有缺页或倒装,本社负责退换)
序
本书是我主持的2013年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网络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的最终成果。
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法律规则,可以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研究司法如何处理媒体危机以及媒体报道司法的方法、技巧。我们选取司法制度的角度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探索其中可以上升为法律或者伦理规范的内容。
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媒体与关系的马德里准则》《关于的基本原则》《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关于推进知情权的亚特兰大宣言与行动计划》《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国际文件中,都有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规则。
我国通过了大量的法律文件来确立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规则,最突出的有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后者可以说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规范性文件。2012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的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也包括了向媒体公开。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和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也都专门规定了如何向媒体公开检务信息的内容。
司法部门一方面要坚持司法信息向媒体公开,另一方面还应当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必要限制,对检察官、律师和法官的言论进行适当规范,以达到防止媒体对司法产生不良影响的目的。另外,应当提倡媒体通过职业道德规则进行自律,对司法进行客观、中立的报道和评论。以上内容,我在2010年出版的《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中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
本书以互联网背景下媒体与司法关系传统规则修正后的新内容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十章,各章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统一在以下三大主题之下。
第一、二、三章是总论,分析了网络时代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新变化。
第一章“网络时代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新变化”。媒体与司法关系的传统规则有三种模式:通过缄口令直接限制媒体模式、司法自我约束模式、信息控制模式。互联网时代媒体影响司法出现了新特征,主要表现为:(1)司法系统受到媒体更大的影响;(2)媒体编辑“把关人”的作用大大降低;(3)因发帖人采用假名而加大了对媒体的查处难度;(4)言论自由的标准不断提高;(5)陪审员可能利用网络实施不端行为。
媒体影响司法的新特征导致各国对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为:(1)微博直播庭审开始兴起和发展;(2)英国、美国联邦法院禁止电视直播的传统正在被颠覆;(3)司法对媒体的缄口令成了“无用的原则”;(4)英国已经明确废止缄口令的部分内容。
第二章“司法裁判中网络民意的传播心理学分析”。网络民意容易对司法发生误解,且不乏炒作的倾向,从而导致司法失信和舆论审判。司法机关应当提高自身应对媒体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实现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适当监管和限制,但是司法对媒体言论应当尽可能包容。
第三章“互联网时代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构建”。在我国,不存在英美式的陪审团,也不存在“事实审一次性”的问题,对于因受到媒体影响而出现错误裁判的情况,可以在法院的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纠正。所以,我国不宜采用已经难以发生效力的对媒体的事前“缄口令”制度。在不限制媒体报道司法的情况下,司法应当通过程序的自我完善、对法庭参加人员的约束来达到“司法避免媒体影响”的目的。传统的司法自我约束规则除了应当继续坚持外,还要通过合理界定办案秘密限制信息释放,通过司法公开防止媒体的误导,通过媒体自律体现对司法的尊重和理解,通过网络执法过滤或删除违法的司法报道,对媒体的不当报道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与媒体关系中的责任
第四章到第六章分析和论证了司法人员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过程
第四章“司法信息通过网络公开的新义务”。信息化时代,信息以爆炸式的速度不断增长,网络已经发展成为民众获取信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在现代信息爆炸社会,没有网络形式的信息公开,在有的情况下与不公开没有任何区别。只有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公开,才能扩大信息公开的辐射面,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从而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以网络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司法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应当履行的新义务。我国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专门网络信息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司法信息。
第五章“司法机关对网络民意的引导与回应”。网络民意有其自身的特定性,我们应当继续拓展网络民意的收集渠道,加强网络民意收集窗口建设,加强网络民意收集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要完善网络民意的引导与分析机制、回应机制、反馈与评价机制以及司法回应网络民意的监督机制。
第六章“我国检察机关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在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中,我国检察机关在西方国家所谓“公众人物犯罪”“严重犯罪”案件之外独创了一个新名词,即“重要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其信息倍受关注,人民有知情的期待和要求,应当公开。在坚持允许报道公众人物的同时,我们发现对于“公众人物”的含义很难把握。我国检察机关对“公众人物”这一名词加以改造和完善,用“重要案件”代替“公众人物案件”,并明确了其具体内涵,这是对信息公开的制度创新和重要贡献。这一机制应当加以坚持与完善,要规范重要案件信息的内容构成和更新,建立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双向交流机制,建立监督与救济互补的双重保障机制。
三、媒体在报道和评论司法中的权利与责任
第七章至第十章研究的是媒体在报道和评论司法中的权利与责任。因为这个方面的规则很多,已有成果也很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媒体义务与责任的研究体系,而本书是针对网络时代的特殊问题所进行的研究。
第七章“网络时代犯罪现场新闻报道的限度”。犯罪现场报道有自身的意义,但是犯罪现场报道不得妨害侦查、不得侵犯个人隐私、不得损害公正审判。在警方允许下的犯罪现场报道,警方应当严格限制报道方式和范
第八章“自媒体直播庭审的规则”。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直播庭审能够实现司法公开的最好效果,但是对直播的主体、批准程序和内容限制方面都应当规范化。
第九章“网络时代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规则”。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媒体能否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问题的域外规则都有很多误解。比较研究表明,诉讼期间可以报道涉罪人员姓名是大势所趋;但判决后罪犯的姓名,除美国外,各国都以不向社会公开为原则。各国对涉罪的公众人物和未成年人姓名公开规定了特殊的规则。我国新闻报道中涉罪人员姓名公开规则的确立应当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对涉罪人员姓名以“以公开为原则”的现行做法值得肯定;禁止对未成年涉罪人员实名报道,但不能过于绝对;实名报道涉罪公众人物的做法应当坚持;应当谨慎确定不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行为责任。
第十章“网络实名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及其方式”。网络实名制,是一种将网络使用者的身份与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相对应联系的制度,其对传统匿名表达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网络实名制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引导社会舆论以及保障电子商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而为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所采用。当前,网络实名制已在我国全面确立,但相关的立法还很不完善。今后,我国应加强网络实名制的立法建设,对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主体、配套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在本书出版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4月19日发表了《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他讲话中的相关内容为我们确立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规则指明了方向,他指出:“网民大多数是普通群众,来自四面八方,各自经历不同,观点和想法肯定是五花八门的,不能要求他们对所有问题都看得那么准、说得那么对。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由于网络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规则是在坚持和修正传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为了避免与我自己和学界同仁对媒体与司法关系传统规则的重复研究,本书只是把网络时代产生的特有问题抽取出来进行研究。然而,网络时代产生的特有问题也纷繁复杂,我们只能对其中的部分问题进行研究,仍有很多在网络媒体下产生的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新问题急需我们解决,如视频直播的法律规则,被判决无罪者的名誉恢复,轻罪人员被网络“遗忘”的权利,网络时代对司法的匿名评论权,等等。因此,网络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是一个值得长期探索的课题。
高一飞
2016年5月24日深夜
歌乐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