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PEOPLE#apos;S?COURT?PRESS
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编著.--修订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4
ISBN 978-7-5109-3714-9
Ⅰ.①最… Ⅱ.①最… Ⅲ.①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律解释-中国②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律适用-中国 Ⅳ.①D922.680.5
中国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2023)第019304号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编著
策划编辑 兰丽专 责任编辑 赵杰琼
封面设计 尹苗苗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 (010)67550656(责任编辑) 67550558(发行部查询)
65223677(读者服务部)
客服QQ 2092078039
网 址 http://www.courtbook.com.cn
E-mail courtpress@sohu.com
印 刷 天津嘉恒印务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 565千字
印 张 34.5
版 次 2023年4月第1版 2023年4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3714-9
定 价 139.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修订版)编委会
主 任 杨临萍
副 主 任 刘竹梅 李明义
成 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叶 阳 田心则 朱 婧
刘小飞 刘慧慧 孙 茜
宋春雨 李 涛 胡夏冰
执行编辑 刘小飞 刘慧慧
撰 稿 人 (以姓氏笔画为序)
万 挺 王旭光 孙 超
刘小飞 刘慧慧 林文学
晏 景 魏文超
修订版说明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自然基础。诉诸司法权是公众环境权益的基本权利之一。环境公益诉讼,则是公众参与司法以推动完善裁判规则、保障环境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的关键制度,亦与环境法所固有的社会属性及保护弱势群体、避免“公地悲剧”、维护代际公平的社会正义相契合。
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条件作出明确界定。但上述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加之环境因素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缺乏传统法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超出普通民事诉讼所能救济的范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甚至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为正确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解决实践中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突出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并配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14年12月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5年1月7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从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情况看,《解释》对于各
自《解释》施行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为期两年的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完成后,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确立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就检察公益诉讼相关规则进行细化规定;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于2019年6月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规则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进行细化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其中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实体法依据。
依据上述法律特别是《民法典》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底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对《解释》进行了修正。《解释》共修正14处、涉及13个条文。其中,引言将原条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将原条文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款
修正后的《解释》共35个条文,内容涉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管辖法院、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关系、行政监管与公益诉讼的衔接、举证责任分担、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款项的管理以及司法救助等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解释》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合理认定原告资格,鼓励诉讼和防止滥诉并行不悖。《解释》在尊重《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立法规定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持原告主体资格的开放性,鼓励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
第二,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的“便车”,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有序衔接。实践中,针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既可能有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亦可能由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私益诉讼,二者在诉讼目的、诉讼请求上虽存在区别,但在审理对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又紧密联系。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解释》将二者有序衔接。如《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另行提起私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判决的认定有利于私益诉讼原告的,其可以在私益诉讼中主张适用。
第三,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适当强化公益诉讼的职权主义色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要求当事人不得任意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坚持司法中立原则的同时,《解释》适度强化了法院的能动作用,以便更充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如《解释》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此外,《解释》还规定了法院在调查取证、委托鉴定、移送执行等方面的主动性,并对原告的自认、撤
第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合理设置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系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且公益诉讼成本高昂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障碍。为减轻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降低诉讼成本,鼓励社会组织提起诉讼,《解释》加大了对原告的司法救助力度,设置了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如《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原告负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酌情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款项中支付。
本书的修订工作在最大限度保留第一版对条文起草本意阐释内容的同时,增加对新修改条文内容适用的解读、近年来公益诉讼制度的新发展、最新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以及新发布的环境公益诉讼文书样式等,并对司法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予以回应,全面阐述了迄今为止我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观点和实践经验。我们希望并相信,本书的修订再版,会对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包括社会组织适用相关法律或者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当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还有许多问题有待实践检验和理论总结,限于作者知识水平,错漏之处在所难免,衷心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2023年2月
凡例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
二、叙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在名称前标明其制定机关和制定、修改年份。例如,2007年《民事诉讼法》、2012年《民事诉讼法》、2017年《民事诉讼法》。但如无特别说明,2021年《民事诉讼法》不再注明修改年份,一律简称《民事诉讼法》。
三、全文引用法律条文时,一个条文的各个款、项之间不分段、不分行。
四、对于本书“条文理解”部分以下出现较多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使用缩略语: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简称本司法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简称2001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简称2019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简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