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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明 主 编
郭 锋 副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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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杨万明主编;郭锋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11
ISBN 978-7-5109-3307-3
Ⅰ.①最… Ⅱ.①杨…②郭…③最… Ⅲ.①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中国②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中国 Ⅳ.①D925.10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1)第216751号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杨万明 主编 郭 锋 副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著
策划编辑 陈建德 姜 峤
责任编辑 王 婷 尹立霞
执行编辑 高 晖 罗羽净 李 瑞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 (010)67550617(责任编辑) 67550558(发行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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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三河市国英印务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 1195千字
印 张 83
版 次 2021年11月第1版 2021年11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3307-3
定 价 258.00元(上下册)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编委会
主 编:杨万明
副主编:郭 锋
成 员:郭 锋 陈龙业 贾玉慧 汪 军
胡 岩 吴兆祥 曹玉乾 孙冠华
耿慧茹 曾 志 马秀荣 程立武
吴凯敏 蒋家棣 张晓光 张 音
周 翔 魏 磊 张 楠 周蓉蓉
王晓琳 危浪平 郭载宇 沙 玲
李玉林 刘忠伟 唐荣娜 杜圣杰
李 伟 李大何 谷 升 宋春雨
李予霞 马 剑 陈宏宇 司艳丽
邵长茂 刘 婷
执行编辑:陈龙业 贾玉慧
出版说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1]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潜夫论·述赦》),如何将《民法典》的制度、规则转化为实际的审判效能,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立即作出部署,成立由周强院长任组长的《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有关工作。其中,“对照《民法典》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实施民法典”重点任务之一。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七件司法解释和一件规范性文件,这一件规范性文件即是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工作。2000年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7年后,2008年正式制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完善了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施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
此次民事案件案由的修正,全国各级法院均提出了建议修改、删除、增加的具体案由,总数达300余个。经研究决定,修改第一级案由3个、第二级案由13个、第三级案由88个、第四级案由49个。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1个,第二级案由54个,第三级案由473个,第四级案由391个,总计案由929个。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充分吸收了《民法典》最新立法成果,基本能够满足法典化时代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为便于全国法院系统的审判人员、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本书编写以第三级案由为基准,从释义、管辖、法律适用和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编写突出以下特点:第一,“释义”部分简要对案由进行解释,突出该案由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以揭示其法律特征,同时对其可能涵盖的子项(第四级)案由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案由的具体涵义;第二,“管辖”部分结合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指出管辖法院,以方便当事人起诉和立案法官审查;第三,“法律适用”部分简要指出确定该案由的法律依据(实际上也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以便读者查阅相关具体条文;第四,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大法官定稿,研究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郭锋核稿,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副处长贾玉慧,立案庭法官胡岩、民四庭法官郭载宇统稿。参与本书编写的人员有(按照第三级案由顺序):郭锋、陈龙业、贾玉慧、汪军、胡岩、吴兆祥、曹玉乾、孙冠华、耿慧茹、曾志、马秀荣、程立武、吴凯敏、蒋家棣、张晓光、张音、周翔、魏磊、张楠、周蓉蓉、王晓琳、危浪平、郭载宇、沙玲、李玉林、刘忠伟、唐荣娜、杜圣杰、李伟、李大何、谷升、宋春雨、李予霞、马剑、陈宏宇、司艳丽、邵长茂、刘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和本书的出版是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通知发出后,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组织辖区三级法院认真对照《民法典》开展广泛研究讨论,及时上报了关于建议增加、变更、删除民事案件案由的调研报告;特别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专项委托,深入开展了相关调研,形成科学化、系统化的修改方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精心筹备调研座谈会,为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出版社为本书的出版也付出了很多心血。在此一并感谢。由于时间原因,本书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方批评指正。
本书编委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