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仙政规〔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26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日
仙桃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中心城区以《仙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划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垃圾的集中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厉行节约、按效付费原则加强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城管执法局为餐厨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调整餐厨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等程序。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