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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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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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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两岸金融中心片区泥金路(五通路-环岛东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两岸金融中心片区泥金路(五通路-环岛东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湖府〔2026〕29号


  为实施厦门市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两岸金融中心片区泥金路(五通路-环岛东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167571号)等相关文件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金山街道五通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两岸金融中心片区泥金路(五通路-环岛东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

  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0.8073公顷,其中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园地0.01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59公顷。

  地上无建筑物及附属物。

  拟征收的土地0.8073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五通社区,由五通社区经营管理。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0人)。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2。

  二、公告期限

  自2026年2月15日起30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召开会议,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

  (一)提出异议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居民及其他权利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到征收工作点提出异议。

  (二)申请听证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居民及其他权利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到征收工作点提起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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