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采购全省林荫道提质建设专项咨询服务单位的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采购全省林荫道提质建设专项咨询服务单位的公告


  
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需要,我厅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全省林荫道提质建设专项咨询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全省林荫道提质建设专项咨询服务

  (二)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98000.00元(玖万捌仟元整)

  (三)采购需求

  为顺利开展全省林荫道建设提质增效、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摸清全省林荫道建设管护实情、补齐建设短板,助力城市绿化提质及精细化管理,本次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1.调研范围:海南省各市县建成区内,行道树生长良好、遮荫效果显著的城市公共道路。

  2.实地调研与资料归集:调研各市县林荫道遮荫效果、管护现状,归集相关建设、养护等基础资料。

  3.短板排查与问题梳理:结合调研及群众反馈,排查林荫道建设、管护、配套设施等突出问题,形成明细化提质优化问题清单。

  4.制定整改提升建议:结合海南地域特点及行业标准,制定可落地的整改提升措施,优化树种配置、景观风貌、管护机制等,提升林荫道建设品质。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