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5年年度和2026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闽交规〔2026〕6号
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造价站、省交科发集团、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根据近期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署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25年年度和2026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6〕2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25年年度和2026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填报要求
(一)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1.基本单位方面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辖区公路水路、港口及城市客运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按月及时更新上报基本单位名录库。其中,道路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数需与同期运政库记录匹配,水路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数需与同期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年度核查名录相匹配。
2.公路水路方面
(1)“道路货运规下业户月度生产情况”(交行统H402表)货物周转量计算权重调整。请省运输中心牵头,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不断提升算力水平,配合做好规下道路货物运输量测算工作,确保测算指标的变化率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匹配,与交通运输部的反馈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公路客货运力年报表,请注意新增“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车辆燃料类型统计指标的填报。
(2)公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包括班车包车旅客运输量、公共汽电车城际城乡旅客运输量、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际城乡旅客运输量。请省运输中心牵头按月上报公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分地市数据。
(3)2026年“内河货运月度生产情况”(交行统W401表),与“水路运输月度生产情况”(交企统W203表)仍然并行报送,两张表间的相关指标要保持一致。请省港航中心、福州市交通局、宁德市交通局、南平市交通局继续强化内河货运数据质量管控。